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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0701)

戴卫祥、高超 司法鉴定律师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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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07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8月2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税函[2004]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定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做如下解释和规定:

一、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纳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

二、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告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五、各地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纳税辅导及纳税检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按次或定期申报纳税、预征和税款结算等征收管理工作。

六、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律师简介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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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98B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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